|
|
# ?# y9 g: a7 H8 R$ }8 u
0 v1 I2 e0 I+ E% q中新社成都8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《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该条例首次规定,擅自通过新闻媒体、网络、手机短信、公开信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的,可处以10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。
3 V! h S. J U5 v1 `据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龚如山介绍,此前有人在网上和手机上发布消息称成都市水质不合格,致民众排队买水。此次修订《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》时就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,对擅自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行为的处罚进行首次规定。龚如山称,这在中国范围内是首次规定对该行为的处罚。: w5 a6 {. a- T( X _
龚如山解释,此项规定针对的是行为后果,起罚点较高,10万元罚款可适用于个人,最高30万元罚款一般只适用于单位。
5 S/ l' h, B' {* g% @) |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。
* ?6 W: |1 O o5 n& L
, h' p7 Q; d, {" `0 n- o; S) @% s) |3 X; Y1 k
4 n9 z' n \+ _* p! r5 ~+ _ 该贴已经同步到 waterok的微博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