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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闻/评论] 四川规定擅自发布供水水质信息可罚30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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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8-24 02:2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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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v1 I2 e0 I+ E% q中新社成都8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《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该条例首次规定,擅自通过新闻媒体、网络、手机短信、公开信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的,可处以10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。
3 V! h  S. J  U5 v1 `据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龚如山介绍,此前有人在网上和手机上发布消息称成都市水质不合格,致民众排队买水。此次修订《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》时就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,对擅自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行为的处罚进行首次规定。龚如山称,这在中国范围内是首次规定对该行为的处罚。: w5 a6 {. a- T( X  _
龚如山解释,此项规定针对的是行为后果,起罚点较高,10万元罚款可适用于个人,最高30万元罚款一般只适用于单位。
5 S/ l' h, B' {* g% @) |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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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h' p7 Q; d, {" `0 n- o; S) @% s) |3 X; Y1 k

4 n9 z' n  \+ _* p! r5 ~+ _ 该贴已经同步到 waterok的微博
发表于 2011-8-24 07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没说禁止使用飞鸽和“传呼蛙”!http://t.cn/amI7nd //@微微集萃二世:这四川人每天打开水龙头,岂不是游走在犯罪边缘?一不小心微博说今天水真浑,30万没了。//@laoyang945: 四川首次规定擅自发布供水水质情况可罚30万元。
. l" K( h1 V& Z4 Q& |/ D4 C7 k% P0 k
! j. W2 W1 z6 x% ^# p 来自 RaisinMarket 的新浪微博
发表于 2011-8-24 08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好霸道啊..
. l) K; M( ^) L$ b) d9 k* j- R0 k
起码有一点..如果证明发布的消息是错误的.才去罚款啊..8 C6 T) H( m! i: `8 B
2 d, v6 V5 T& W& n; y
如果人家发布的信息是正确的. 那应该鼓励这种信息公开呀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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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L& s$ y; k* {' X* a四川zf 脑残不少哦.
发表于 2011-8-26 08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来就信息不对称,可以说公众对自来水的知情权都没有,这下倒好,连质疑的权利也没了,抱怨一下都有可能被罚款。
$ A& \  n& W: Z2 q. l/ T- V但同时也可以验证四川政府对自己的供水是有信心的。四川的自来水已经赶超欧美水准,永远不可能不合格。不管你信不信,反正我信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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